T/WSJD 40-2023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近年来,天津市、北京市、浙江省和上海市相继发布并实施《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卫生管理要求》,对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系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指导意见,对牙椅用水的要求逐渐规范化,标准化。

 

▲上海市:口腔综合治疗台诊疗用水的菌落总数不应超过100cfu/ml, 不应检出嗜肺军团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

▲天津市:水源菌落总数应≤100CFU/ml。沙门氏菌、铜绿假单胞菌、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北京市:诊疗用水菌落总数应不超过100CFU/ml。

▲浙江省:口腔诊疗用水菌落总数,营养琼脂培养基培养不应超过100 CFU/ml,R2A琼脂培养基培养不应超过500 CFU/ml。

 

2023年2月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发布全国性团体标准T/WSJD40-2023《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清洗消毒技术规范》,3月1日正式执行。

规范要求:

▲对于口腔综合治疗台用水菌落总数,使用营养琼脂培养基培养,细菌总数≤100CFU/ml;使用R2A营养琼脂培养基或者其他确认能够提供相同结果的培养基水样的微生物检测,菌落总数≤500CFU/ml,不应检出致病菌。

 

▲消毒产品应具有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或合格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其中卫生安全评价报告中水路消毒产品检验项目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其中,同一个消毒产品,不同消毒剂量应分别检测相应的指标微生物的杀灭效果。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仅用于水路轻度污染水(指未产生生物膜、无疑似或确诊传染病患者使用、未发生医院感染暴发)的连续性消毒,也可参照《生活饮用水消毒剂和消毒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试行)》 (2005 年版)进行测定],检测方法和结果判定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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