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CHSA 023-2023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污染控制与管理指南
近年来,天津市、北京市、浙江省和上海市相继发布地方标准并实施《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卫生管理要求》,2023年2月中国卫生监督协会发布全国性团体标准T/WSJD40-2023《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清洗消毒技术规范》,3月1日正式执行。对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系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指导意见,对牙椅用水的要求逐渐规范化,标准化。
▲上海市:口腔综合治疗台诊疗用水的菌落总数不应超过100cfu/ml, 不应检出嗜肺军团菌、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致病菌。
▲天津市:水源菌落总数应≤100CFU/ml。沙门氏菌、铜绿假单胞菌、总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北京市:诊疗用水菌落总数应不超过100CFU/ml。
▲浙江省:口腔诊疗用水菌落总数,营养琼脂培养基培养不应超过100 CFU/ml,R2A琼脂培养基培养不应超过500 CFU/ml。
▲卫生监督协会团标:对于口腔综合治疗台用水菌落总数,使用营养琼脂培养基培养,细菌总数≤100CFU/ml;使用R2A营养琼脂培养基或者其他确认能够提供相同结果的培养基水样的微生物检测,菌落总数≤500CFU/ml,不应检出致病菌。
2023年5月中华口腔医学会发布团体标准,T/CHSA 023-2023《口腔综合治疗台水路污染控制与管理指南》,2023年6月1日实施。
▲标准规定:诊疗用水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水质常规指标限值的要求,菌落总数不超过 100CFU/mL,pH 值不小于 6.5且不大于 8.5。
标准链接:https://cmsfiles.zhongkefu.com.cn/kouqiangweb/upload/kouqiang/6566f8bcf2e4b.pdf